问题 | 交通事故口头和解后还能再追责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当交通事故通过口头方式达成和解后,通常就不太容易再去追究责任啦。
这是因为口头和解意味着双方针对赔偿等各个方面的事情都已经达成了相同的看法,并且也都按照约定履行完毕了,这就相当于对这起事故的处理已经画上了句号。 不过呢,如果和解协议当中存在着一些重大的误解,比如说双方对赔偿的金额或者赔偿的方式等方面有了错误的理解;或者是和解协议明显地不公平,一方获得的利益过多而另一方受损严重;又或者是存在欺诈行为,一方故意欺骗另一方导致和解协议不公平;再或者是受到了胁迫,在被迫的情况下达成了和解协议。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这个和解协议。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在和解的时候并没有发现的伤情等后续出现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与这起交通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针对这些新产生的损失再次主张自己的权利。 总之呢,到底能不能再追究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一般情况下,口头和解之后再去追究责任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如果出现了特殊的情况,当事人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去寻求相应的救济途径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口头和解且按约定履行完毕。但小朱事后发现,当时自己对赔偿金额存在重大误解,少算了很多应得赔偿。小朱欲再次追究小李责任,小李认为口头和解已完成不应再追究,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口头和解且履行完毕视为事故处理结束。但如存在重大误解,小朱是有权在时效期内申请撤销和解协议重新追究责任的。 2、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以口头和解已完成就拒绝小朱的合理诉求,而应依据法律规定,考量小朱提出的重大误解是否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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