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超过3天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不服的情况,且超过3天之后,通常依然可以借助申请复核来获取救济途径。
具体而言,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被送达之日起的3日内,当事人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复核申请。 此复核申请需要明确载明复核请求,阐述申请复核的理由,同时附上主要的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的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倘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且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其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该诉讼已被法院受理;其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其三,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其四,车辆是在道路以外的区域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总之,当事人在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情况时,应清楚了解相关的申请复核流程和受理条件,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小朱对认定书不服,但超过3天后才想起申请复核。小胡是处理复核的交警,他表示超过3天按规定不应受理。小朱认为虽超3日但仍应有复核权利,与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正常应在认定书送达3日内申请复核,小朱超期申请。 2、但超期后在特定情形下仍可申请复核,小朱的情况若不符合不受理的情形,仍可能被受理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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