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事后开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得在事故发生的那个当下及时地给做出来,可不能等事情过去了才去开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呢,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勘验、检查以及调查的情况,还有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等这些因素,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的认定。 它可是处理交通事故时极为重要的证据呀,在确定赔偿责任等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呢。 要是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确实非得在事后才开具责任认定书,那就必须得有足够充分的理由,并且得有相关的证据来支撑才行,而且还得经过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 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在事故发生后的法定时间内把认定工作给完成了,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让交通事故的处理既公正又及时。 总之呢,从原则上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能随随便便在事后就开具的,必须得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行。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交通事故的处理有依据、公平合理,也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碰撞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未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段时间后才开具认定书,小朱对这份事后才出具的认定书存在异议,认为其不符合规定,而公安机关称有特殊情况,但小朱并不清楚所谓特殊情况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及时作出。特殊情况事后开具需要充分理由、证据并经严格审批。 2、小朱对事后开具的认定书有异议合理,公安机关若无法证明其符合法定条件,认定书的效力存疑,这关系到小朱与小李后续的赔偿责任确定等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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