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出来了可以重新认定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故认定结果出来后,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重新认定的。
通常情况下,要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存在异议,那么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的那一天起,往后数三天内,就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这个复核申请要清楚地写明复核的请求,以及提出请求的理由和主要的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书面复核申请后的五天时间里,必须要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这里有几种情形,要是出现了以下情况,复核申请就不会被受理啦,并且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法院已经受理了的; 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已经批准逮捕的; 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车辆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而如果经过审查,复核申请是符合条件的,那么就会进行复核,并且最终会作出复核结论。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作出事故认定。小朱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在收到认定书3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证据。但小胡称小朱的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不应被受理复核申请,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不受理的情形,他的复核申请应被受理。 2、小胡称小朱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若属实,按照规定小朱的复核申请不应被受理,需由上一级部门审查事故处理程序类型来判定是否受理小朱的复核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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