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责任书必须要双方本人去拿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事故责任书并非一定得由双方本人亲自前往领取。
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既定的程序与时间来出具这份责任书,之后会通过邮寄这种便捷的方式把它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其一,倘若双方当事人自身无法亲自去领取,完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领取。 在办理领取手续时,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这是证明其身份的重要凭证,同时还需携带当事人专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表明其有权代当事人领取事故责任书。 这些相关材料缺一不可,只有都准备齐全,才能顺利办理领取手续。 其二,要是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存在异议,那么很可能就需要本人亲自前往交通管理部门参与相关程序,比如进行陈述和申辩等。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亲自参与对于准确认定事故责任以及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非常重要。 总之,一般情况下确实不需要双方本人亲自去拿事故责任书,但实际情况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各自的规定而存在差异。 在处理事故相关事宜时,当事人需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以便妥善处理事故责任书的领取等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书出具后,小胡是小朱的代理人去领取责任书,却因只带了自己身份证明未带授权委托书而未能领取。小朱认为这是故意刁难,而交通管理部门表示按规定办理。同时小李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不知是否必须亲自前往申辩。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代理人领取责任书,按规定需同时携带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交通管理部门拒绝办理符合规定,并非故意刁难小朱。 2、小李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根据规定很可能需要亲自前往交通管理部门参与陈述和申辩等相关程序,应及时了解当地规定并前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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