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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了弃权书还可以取回吗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签了弃权书是否可以取回这一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弃权书合法有效且不存在可撤销情形
当弃权书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事由时,这份弃权书通常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随意取回的。
比如在一些商业合作中,一方明确表示放弃某项权益并签署了弃权书,且该弃权行为是在完全自愿、清晰知晓后果的情况下做出的。
那么,当事人就应当受到这份弃权书的约束,按照其中的约定去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二、存在可撤销情形
若在签订弃权书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的事由,当事人则可以在法定期间内(一般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弃权书。
例如,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让另一方签署了弃权书,在这种情况下,受欺骗方有权申请撤销。
一旦撤销成功,该弃权书就自始无效,也就相当于“取回”了。
总之,签了弃权书能否取回,关键在于弃权书本身的性质以及签订时的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在商业合作中,小朱签署弃权书放弃某项权益。后小朱想取回弃权书,双方产生争议,焦点在于签了弃权书能否取回,小朱称签署时有误解,小李则认为弃权书有效不能取回。

案情分析:

1、若弃权书是小朱真实意愿体现,内容不违法且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如小朱签署时完全自愿、清楚后果,那么该弃权书有效,小朱不能随意取回,应受其约束以维护交易稳定和法律权威。
2、若签署过程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如小李欺骗小朱使其签署,小朱可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撤销成功则弃权书自始无效,相当于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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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