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面承诺没有兑现怎么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书面承诺未兑现的处理,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民事承诺的处理方式 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平等主体之间常常会就民事权利义务作出承诺,例如常见的还款承诺、合作承诺等。 这类书面承诺实际上构成了合同性质的约定。 当其中一方未能兑现承诺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害。 此时,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侵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多种,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双方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尝试通过沟通解决分歧。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受侵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其他性质承诺的处理途径 如果书面承诺不属于民事范畴,例如某些行政机关作出的书面承诺未能兑现。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行政复议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判。 总之,面对书面承诺未兑现的情况,要仔细分析承诺的具体内容和性质,从而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出具书面还款承诺,约定到期还款,但到期后小朱未兑现承诺。同时,某行政机关向小静作出书面承诺未履行。争议点在于小朱和行政机关未兑现承诺后,小李和小静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之间属于民事承诺,构成合同性质约定。小朱未兑现还款承诺侵害了小李权益,小李有权依《民法典》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协商不成可起诉。 2、行政机关对小静的承诺未兑现,不属于民事范畴。小静可依据行政法律法规,通过行政复议,向行政机关上级机关等申请审查,或通过行政诉讼,由法院审查裁判行政行为合法性来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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