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赠与女儿的钱可以要回去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父亲把钱赠与给女儿,且财产转移工作完成之后,从原则上来说,这笔钱是不能再要回来的。
赠与行为属于一种无偿的法律行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未转移之前,赠与人是有权利撤销赠与的。 然而,要是赠与合同已经经过了公证,又或者是属于那种依法不能撤销的、带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或者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那么就绝对不可以撤销。 倘若赠与的财产还没有进行转移,就像仅仅只是有口头的约定要进行赠与,这种情况下,父亲随时都可以撤销赠与。 但要是财产已经完成了转移,比如说已经把现金交付给了女儿,或者是办理好了房产等财产的过户手续,除非出现了法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形,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不然的话,父亲是没有权利要回赠与的钱的。 案情回顾: 小朱是小胡的父亲,小朱将一笔钱赠与给女儿小胡,并且已经完成财产转移。后来小朱反悔想要回这笔钱,但小胡拒绝。小朱认为自己有权拿回,小胡则认为赠与完成父亲不能再索回,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财产转移完成后一般无权利索回赠与款项,因为赠与完成后若无法定情形不能撤销。 2、若小胡不存在严重侵害小朱或者小朱近亲属合法权益等法定撤销情形,小朱的索回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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