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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账时加上自愿赠与永不追回还能要回吗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即便在转账的时候特意加上了“自愿赠与永不追回”这样的字样,可要是碰到了法定的情形,那还是有要回转账款项的可能。
首先,要是转账行为当中存在着欺诈或者胁迫等因素,使得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实的,受赠人就能够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进而要求把转账的款项给返还回来。
比如,一方故意欺骗另一方说这笔钱是赠送的,但实际上是有其他目的,这种情况下受赠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赠与。
其次,倘若转账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可条件却没有达成,赠与人同样有权要求把钱要回来。
就好像约定好了要在某个特定条件满足之后才算是完成赠与,但那个条件一直没达到,那赠与人就可以依法要求返还转账款项。
不过,如果转账行为完全是基于当事人真实的赠与意愿,并且也不存在上述那些可以撤销的情形,那么仅仅凭借“自愿赠与永不追回”的约定,在法律层面上是比较难以支持撤销赠与并要回款项的。
总而言之,不能仅仅依靠“自愿赠与永不追回”这一约定,就想当然地阻止转账款项的返还。
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准确的判断,才能确定到底能不能要回转账款项。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恋爱期间,小朱给小胡转账5万元并注明“自愿赠与永不追回”。后小朱发现小胡当初说钱用于投资共同创业,实际上小胡是用于个人消费,小朱认为小胡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小胡返还转账款项,小胡拒绝。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小胡存在欺诈行为,使小朱作出非真实的赠与意思表示,那么赠与可撤销,小胡应返还转账款项。
2、若小朱无法证明小胡存在欺诈等法定撤销情形,根据“自愿赠与永不追回”的约定,小朱难以要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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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1: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