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代理中相对人有撤销权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无权代理的情形下,相对人通常具备撤销权。
首先,相对人在被代理人尚未追认之前,拥有撤销自身对无权代理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权利。 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对相对人利益的保护,能让相对人在未获得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及时从无权代理行为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比如,A未经B授权,以B的名义与C签订合同,在B未追认该合同之前,C有权撤销与A签订的合同。 其次,当相对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无权代理人并无代理权时,相对人和无权代理人的行为需依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相对人一般不能行使撤销权。 然而,倘若相对人是善意的,也就是既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依然享有撤销权。 例如,D以E的名义进行交易,E虽未明确授权给D,但D在交易过程中并未露出破绽,E并不知晓D无代理权,此时E仍可撤销该交易行为。 总之,相对人的撤销权在无权代理的法律关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必须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其是否可以被行使。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小李授权,以小李名义与小胡签订合同。小胡不知小朱无代理权,在小李尚未追认之前,小胡想撤销合同,小朱不同意。小朱称小胡可能知道自己无代理权所以不能撤销,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无权代理情形下,小胡在小李未追认前,本有撤销权,这是为保护相对人利益。 2、小胡不知小朱无代理权属于善意相对人,只要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小胡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小朱称小胡可能知晓无代理权,但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以此为由阻止小胡行使撤销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