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赠与金额可以要回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当赠与的财产已经完成了转移,并且不存在法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形时,那这笔赠与的财产就不能再要回来了。
而要是赠与的财产还没有进行转移,赠与人是随时都可以撤销这项赠与的。 不过呢,那些经过了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是依法不能够被撤销的、带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以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那是绝对不可以撤销的。 2.举个例子,甲主动要赠与乙10万元,钱款也已经交到了乙的手里,在这种一般情况下,这10万元是不能要回来的。 要是甲在进行赠与之前就表明这个赠与是可以撤销的,并且赠与的行为还没有完成,那么甲就可以撤销这个赠与。 但如果这个赠与是经过了公证的,又或者是具有公益性质的,那就不能随随便便地撤销然后再要回来。 3.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自愿赠与的金额到底可不可以要回来。 如果财产已经转移且符合规定,就不能要回; 若未转移或属于不可撤销的特殊合同类型,也不能随意撤销要回,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表示要赠与小李10万元,随后小朱将10万元交到小李手中。一段时间后,小朱后悔想要回这笔钱,但小李认为钱已到手,赠与已完成不应返还。小朱称自己赠与前说过可撤销,可小李并不知晓有此说法,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如果小朱没有证据证明赠与前表明可撤销,且钱款已转移,按照法律,此赠与已完成,小李无需返还。 2、若小朱能证明赠与前表示可撤销,由于赠与已完成,且不属于公证或公益性质等特殊赠与,小朱撤销赠与的说法难以成立,小李仍可不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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