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审理如何进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买卖合同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中,通常会按照以下四个环节进行庭审:首先,由法院核实诉讼参与者的身份及其权力资格并给予相关说明,这其中包括对当事人在场情况,并隆重介绍审判团队的各个组成人员,并详细阐述每个当事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有申请回避的意愿;
其次,接下来是法庭调查的过程,在此环节中,控辩双方需要各自就对于主张事实的支持性证据向法庭以及质疑对方的当事人呈现出来,然后由另一方的当事人针对这部分出示的证据作出相应的质疑和反驳,或者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直接向法官进行提问以展开调查与询问; 再者,进入法庭辩论的环节,在这个环节中,法官会把案件的主要争议点梳理出来,并且引导各方当事人围绕这些争议点进行深入的辩论和论述,同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自行补充新的争议点; 最后,在所有的辩论结束后,各方当事人都有机会就自己的观点发表最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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