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纠纷私下和解后反悔又起诉怎么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的民事纷争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私下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后却出现一方反悔而再次提起诉讼的现象颇具普遍性。
若这份和解协议是建立在各方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之上,并且不涉及任何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节,那么这一份和解协议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当反悔方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将对和解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履行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倘若和解协议符合法定有效性要求,且已经得到部分或全额履行,那么法院有可能依据实际情况,裁定驳回反悔方的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项民事法律行为要想被认定为有效,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行为人需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其意思表示应当真实; 最后,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背离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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