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时签两份合同是否可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保所有相关法律规定均得到遵循和当事人确实有权利订立并签署两分独立的合约。
若当事人选择针对同一个具争议性的合同标的物与多名签约对象分别进行合作洽谈,那么在此过程中他们很可能会面临这样一种困境——即由于时间、资源或其他因素所限,无法同时兼顾每一方的权益需求以及合同义务的全面履行,进而不得不面临违约责任的困扰。 当涉及到此类情况时,各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寻求妥善解决方案,确保自己能够在履行合同时呈现出最优解。 对于两份以上针对同一标的物起草的、互为异性却又密不可分的合同而言,应该将签订时间较为靠后的那一份看作是对先行者的修订或是调整,各相关当事方都应当严格按照这份最新签订的合同条款来尽职履责。 然而,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任何一份合同被证实存在着以欺诈性为基础的意图表达,亦即说是参与者和他们的谈判对象故意违背客观事实,制造虚幻假象进行签订的,那么这部分合同应当视作完全无效,而对于其余未被揭露出来的隐藏合同,则要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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