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倘若需确立先履行抗辩权的应用基准条件,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存在双务合同关系,亦即由原被告双方相互负担义务。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确认的是,这两个义务之间相互构成对应性的给付责任。 其次,这两项义务应当具有先后履行顺序之分,无论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而确定,都不违背该项原则。 然而,若两相矛盾的义务间并无明确的履行顺序,此时应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非先履行抗辩权。 此外,先履行责任人未能恰当履行或履行行为与债务的基本意图背离也是应用先履行抗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也就是说,先履行责任人未能全面履行义务时,除了计算至履行期届满之前未履行的情况外,还应考虑到履行期限截止后仍未兑现承诺的状况; 而履行不符债务的核心实质即违约问题,则是先履行责任人未能妥善履行义务的重要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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