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合同法中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是怎样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承包经营合同之中,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统领如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形成了一种特定的联系和合作关系。 并且,这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实力或者所有制性质上的差异,亦或是行政隶属关系的有无,甚至包括他们的身份是个人、法人抑或是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这些都不会影响他们在法律层面上的平等地位。 作为权利享有者,无论是国家这样的政治实体,还是各类商业机构等企业,都是同等重要的民事法律法规关系的参与者,彼此间孕育着平等的民事往来。 其次,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客体应当是发包方整体资产的范畴之内。 此即意味着在法律关系中,各法律角色拥有的权益与承担的责任所汇聚的对象便是其客体。 与之相对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就是在承包经营这一法律关系的流转过程中,所投射到发包方及承包方身上的权利与义务的易位所指向的标的物。 再者,承包经营合同可以被视为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效独立运作的法律认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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