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校不签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在秉承诚信原则的前提下,约定达成合意时可选择采取书面CV、口头告知或其他途径。
而其中的书面方式则具体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及传真等载体,它们能够以实体化的形态呈现出协议内容。 同时,如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这样的通信方式也能够实时、准确地展现其所承载的信息内容,并且这些电子资料可以随时进行查阅和调用,因此也被视为一种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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