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系指以非法占有为明确意图,在签署、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有意识地欺诈、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类情况可详列如下几点:利用伪造、编造或者虚假成立的机构或者冒充他人名义进行合同签署;采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存在虚假所有权证明文件作为担保措施;明知自身不具备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却通过先履行部分合同义务或者承诺履行小额合同以诱使对方与自己持续签署、履行合同;在接受了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恶意潜逃藏匿;以及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获取相应财物等行为。依据该法律条款,若诈骗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仅处罚金;若诈骗金额巨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而对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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