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以下任何情况出现,合同双方均有权选择解除该合同:
1.因无法抗拒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 2.在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已经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暗示,将无法履行其主要责任义务; 3.另一方已经明显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适当的催促之后,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未能完成履行义务; 4.当事人一方因拖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严重阻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 5.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特殊情况。 以上便是我们所依据的合同解除法律条款的详细阐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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