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停车场是否有责任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停车场对车辆被盗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保管人们便未曾履行他们所承诺的相关保管义务。 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条令的明文规定,所谓“保管合同”(或称库房租赁合同),即是指由保管方根据储户的明确要求,负责妥善保管特定之物品,直至约定的保管期届满之后再将原物返还给客户手中,同时,客户也需依照合同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所需的报酬。 假如由于保管方未能尽职尽责地保护其保管物品,导致该物品遭受损坏甚至丢失,那么保管方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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