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合同中的违约金,法律是否支持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庭将依法赋予支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格式条款提供者通过该方式来解除自身责任义务、增加对方履行责任的难度以及排除对方基本权利的话,那么附带于其上的违约金条款很可能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和尊重。
一般而言,我们将这些事先拟定好且未与其他合同参与者进行充分磋商的条款称之为“标准条款”或者简称为“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