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后中介费是否能退还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介已经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提供了满意的中介服务,并且成功地促使了合约的订立。
然而,若合同解除并非由于中介方面的过失或过错所致,那么当事人将无权请求中介方返回先前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用。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条款,当中介成功地导致合同成立时,委托人均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相应的报酬。 无论该合同最终能否履行完毕或者在之后是否得以解除,都不会影响其报酬的支付义务。 但是,若中介因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实施欺诈行为,从而致使合同被提前终止,那么委托方有权要求中介方退回全部或部分的中介费用,此外还可针对自己因此次事件中所遭受的具体损失向中介方提出赔偿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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