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后多起保险纠纷如何解决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争议出现之后,双方当务之急便是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展开真诚且富有成效的沟通与交流,从中寻求妥协,最终缔结出双赢并皆可接受的和解协议。磋商与和解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居间调停。自行和解即是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谈判;而第三方居间调停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仲裁制度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产生之前或者之后,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形式,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在此过程中,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的争议做出公正的裁决。当前,我国针对经济合同争议实施两级仲裁制度,若当事人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的立场,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受害方可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途径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