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门前使用权纠纷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以双方自主协商方式达成共识并妥善解决:
当涉及到有关土地权益产生争议的情况时,相关责任人可通过富有建设性的讨论和沟通来力求达成共同认可的结果,并依据协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合作签署相应的协议。 2.由地方政府出面协调并做出公正裁决: 若当事人双方在自行协商阶段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寻求地方政府部门的从中调解,帮助各方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关系,最终寻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3.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经过政府部门的调解后仍未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或者对于政府部门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那么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相关责任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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