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合体投标一方可以无资质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一个联合体成功中标,那么该联合体内的所有成员将有责任协同招标人共同签署相关合同。
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都无法代表整个联合体与招标人单独签订合同,而应由联合体内的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并与招标人展开合作,共同签署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联合体内的每一位成员都需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起连带责任。 若联合体中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方将有权向联合体内的任一成员追究全部责任。 另外,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也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中所达成的约定作为对抗招标人的依据。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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