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经侦可以查封对方财产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置涉案财物都必须遵守相应的条件与流程。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规定,否则公安机关在诉讼程序结束前不得擅自对涉案财物实施任何形式的处置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
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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