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的赠与可以返还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恋爱期间的馈赠是否必须归还这一问题,答案并非绝对。
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若在恋爱过程中,馈赠行为的动机在于促成双方的婚姻关系,例如赠送汽车或房屋等贵重物品,那么如果随后未能达成婚姻之愿,则相应的受赠者应对所接受的馈赠予以返还; 2、然而,倘若在恋爱期间所进行的馈赠均属于日常交往中的微薄之礼,例如,价值仅限于520元人民币的微信红包、化妆护肤品等等,那么此类情况下,受赠者无需对这些馈赠进行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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