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义务的分类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民事义务,一般可以这样进行分类:
首先,按照义务的来源区分,它可以被划分为法定责任和契约责任两大类。 在这其中,法定责任便是由现行法律直接规定产生,而无须通过合同约定的责任;反观契约责任,则主要是透过双方的自由意志订立合同所产生的责任。 其次,可以从义务的具体内容来划分,大致可以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两种类型。 积极义务是指要求义务方必须采取某种行动(即“作为”)去承担的责任;反之,消极义务则是指要求义务方避免进行某个特定行为(也就是“不作为”)的责任。 最后,还可以依据义务与义务主体之间的关联度进行区分,一种是专属义务,另一种是非专属义务。 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无权将其转移给他人承当的责任;反之,非专属义务则是指义务人有权将其转移给他人承当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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