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金占用损失的法律规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资金占用费,系指国有企业运用国家划拔的专项资金支付的一种占用费用;
其中,基金占用费,包括有固定基金占用费与周转资本占用费两类。 前者,乃是依据国家专用资金的固有额度所计付;后者,则为根据国家资金在流动过程中的实际使用金额进行核算。 在相关合同中,若对资金占用费的性质认定属于利息赔偿范畴,那么该项占用费用的具体标准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否则多余部分将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及支持。 而所谓违约金,即是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受法律直接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由于违反约定义务而须承担相应责任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货币形式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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