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包括当天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送达通知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涵盖当日在内与否的相关法律依据是: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 若期间按年、月、日进行计量,则首个计算日期仅作为参考,并不会计入其中,而正式计算日期应从次日起算;若期间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计量,则该计量起点应既符合法律要求,也须满足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时间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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