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和订金区别哪个可以退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关于订金和定金的退还问题,存在着普遍性的原则规定与具体情况特殊处理的原则相结合。
一般而言,涉及到订金的交易,当事人如有必要,是有权要求对方退还相应款项的。 而对于定金这一概念,它则是具备了特定的限制性条件后才允许出现退还现象。 具体来说,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时,定金方(交付方)便可要求收取方(接受方)归还其原先支付的定金: 首先,若给付定金方未能按照此前签订的合同履行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其次,当给付定金一方在未经实际行使合同权利的情况下,无法对收取的定金提出退还请求;接着,在收取定金方未能完全遵守既定的合同条款,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退还已付款项; 最后,倘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约定在类似情形下应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那么实际上,在这种情形出现之后,交付定金方同样有权要求返还原先支付的罚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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