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赠与后还能收回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自然灾害或其它紧急情况时所签署的具有救灾、扶贫意义的公益性契约,以及含有慈善性质的赠与合同,即使经过了公证,其财产也不应被无条件收回。
然而,当已经签署了赠与协议,但是尚未完成公证书及过户程序,或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权益,甚至负有抚养赠与人但故意逃避责任时,这种已经赠与的财产便存在着被收回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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