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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章回执单遗失怎么办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公告声明:贵司需在省或自治区级别的报刊媒体发表遗失声明,以此方式正式宣布公章遗失的情况。
关于详细的执行流程及相关规定,欢迎您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咨询获取,以便准确把握各项规定和要求。
通常情况下,负责刊载的报社可能会要求贵公司的全体股东亲自在场,签署同意刊登遗失声明的相关文书,然后方可刊布该声明。
请您准备相应材料,包括以下内容: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撰写并亲笔签字的公章遗失说明材料,以及该遗失声明已经生效的报纸剪辑件,和这些材料送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登记。
2.刻章手续办理:在取得派出所开具的公章遗失证明(报警凭证)之后,建议您尽快前往本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科办理新增刻章备案事项。
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所有股东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以及先前在报社刊登的那份遗失声明的剪报等。
待治安管理科审核通过后,我们将会为您核发《刻章许可证》。
3.制作新公章:有了这份《刻章许可证》,敬请您持证在公安局指定的具备正规刻章资质的服务提供商处进行公章的刻制工作。
整个过程大致需要耗时约三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第二十三条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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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5: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