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肖像权协议怎么写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关当事人对于肖像许可使用时限未作明晰约定或艺术形式模糊不清,则任一方都可依据实际情况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契约,但必须在此前提下提前以合适的方式告知另一方;然而,如当事人就肖像许可使用期限达成明确协议,且肖像权所有者有充分之正当理由,可以行使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权利,但同样需要在规定时间前以合适方式通知到相关方。
若因解除合同而导致对方产生了损失,除非是不可归咎于肖像权人的特殊原因,否则均应负责赔偿其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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