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合同到期附着物怎样处理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土地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应返还原所有权人,对于当事人自己添附的附着物,当事人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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