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地的原则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履行地的原则具体如下:
有约定按约定履行; 无约定的,可以达成协议来补充;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然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履行地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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