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人的报酬如何规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居间人的报酬应符合以下规定:
1、若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数额来支付报酬; 2、若当事人无约定的,可协议补充或根据交易习惯、交易方式等因素来确定; 3、若还是不能确定的,则委托人可根据居间人的劳务来合理地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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