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死了财产分配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配偶死了财产分配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配偶死了财产分配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证; (2)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4)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二、配偶死了财产分配方式 配偶死了财产应该按照遗产分割的办法处理: 根据《民法典》(20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于配偶死亡的情形来说,在协商确定了遗产的分割方案之后,并不是必须要办理继承公证的手续。但是由于公证的程序是比较严谨的,经过公证后发生纠纷的概率会降低,故此也有不少人会提出继承公证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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