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要约的定义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 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 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 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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