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列民事行为,误解方或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二)因受欺诈,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三)因受胁迫,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四)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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