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标的物不符合品牌约定的的举证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问题举证责任由卖方承担,合同质量发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
1、当事人约定优先。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 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当事人就有关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依照 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卖方在出卖标的物时,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等形 式对标的物品质进行的说明,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则该说明构成卖方对标的物品质的明示扣保。如果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该说明不符,则属于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 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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