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理解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重大误解怎样认定
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 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 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 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 误解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而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 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 在订约的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不能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 重要内容,一般是指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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