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合同是业主签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物业合同不是业主签。物业合同不是业主签,合同只认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的公章,盖章生效。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物业服务合同由物的所有权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之间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执行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业主有参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并有合理利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的义务。 由业主推选产生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执行机构,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对本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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