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已签却后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合同已签署,现却因其决定而产生悔意,不履行其应尽的合约义务或未能达到当初预定的目标,则该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实施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赔付相应损失等违约责任。
倘若有一方公开声明或通过自己的行为举止明确表现出其不再履行此项合同义务,那么另一方可在履行合同期限结束之前向其提请承担合同违约的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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