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履行合同多久后可以解除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同期满之前,若任一方已经明确地通过声明或行动表达出其不准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自然享有解除该项合同的权利。
拥有此种解除权的一方可向违约方提出赔偿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要求。 若当事人对于合同义务的履行存在任何的违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权益,那么,遭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利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价值的赔偿金,这个金额应当与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相当,包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后本应获得的所有潜在收益。 当然,任何损害赔偿都不应超过违约方签订合同之时能够预测到或是如果不违约就必然会出现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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