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购违约金多少合适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采购违约金的数额在法律上并无固定的衡量标准,主要是依照具体的采购合同以及相关交易的细节状况进行斟酌与决定的。
通常情况下,对于违约金的设定,应以合理性为基本原则,既要能有效填补因对方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带来的潜在损失,又必须保证其额度不会过于偏高,以至于对违约方构成明显的不公现象。 若在采购合同时所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适当范围,违约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恳请对该项金额予以适当调整与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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