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合同未到期承租方不租了违约金怎么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出租合同尚未履行完毕而承租方却提前解除合同所涉及到的违约金事宜,一般的处理办法是依据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中所载明的约定进行计算。
倘若合同中清晰无误地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数值或者具体的计算方式,那么自然应严格依照合同条款执行。 若果合同并无明确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则可能需要采用大概方法去探讨和判断出租方在此次事件中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以作为最终确定违约金金额的参考标准。 例如,重新寻找到合适租户所需耗费的时间成本以及由此导致的租金收入损失等等。 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在裁决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诸多相关因素,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从而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做出合理的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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