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上的违约金有什么后果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欠条载明了违约金的相关条款,那么当某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违约方须依照约定向另一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然而,若当事人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低于实际损失,则有权请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提高该违约金数额; 反之,如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实际损失额,同样可要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其进行适量下调。 在此基础上,如果违约方已严格执行了违约金的支付,根据同一法律法规之规定,他仍应认真履行未到期的债务。 换言之,支付违约金并不意味着违约方逃脱了其负有的继续履行债务之责任,除非债务本身因违约行为而自动终止。 总体来说,欠条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其最终结果是违约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且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然有义务继续履行未到期的债务。 若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与实际损失存在差异,当事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此进行合理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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