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付款期限的变动,并不影响到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原有约定。
然而,对应的,这项违约金的起始计算日期也应该相应地进行调整。 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注明了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买方若因为卖方在收取货款时并未提出要求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拒绝支付这笔款项,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此不予受理和支持。 同样,如果买卖合同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是在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档上却未提及逾期付款责任事项,此时当卖方根据这些相关档来主张其应有欠款权益时,便有权请求买方按照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前提是这些档上明确标明了本金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之数量,或是已对买卖合同中原先关于本金、利息等方面的约定做了相关调整。 在买卖合同未作任何延期付款违约金的特殊规定或对其计算公式未加说明的情况下,若卖方以此为凭,声称因买方违约而遭受了逾期付款引起的损失,那么人民法院将在此基础上,依据同期同类型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参考,并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进行计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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