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中,延期付款违约金如何约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违约金的约定金额这个议题时,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未对其设有明确的标准或规范可遵循,因此,具体的数目只能通过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共同协商来确定。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任何约定的违约金都不得低于因对方违约而给自身所带来的具体损失,换句话说,违约金的设定不应小于实际造成的损害额度。 反之亦然,定立过高的违约金同样存在问题,它必须不能超过实际产生的损失程度太多才得以成行。 针对这种情况,以下是相关的解决方案: 首先,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以至于无法弥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原则上,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依据受到侵害一方的请求和理由,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提高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其次,假如约定的违约金大于受害方实际承受的损失过多,那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以依据受侵害方的请求以及事实证据进行适当调整和降低。 另外,倘若双方在合同中没有设立违约金这一条款,那么,被侵害的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按其实际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诉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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